您好,根據保監發【2015】90號文件規定,對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 1、對于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時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2、對于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時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請您在投保時,認真核實被保險人在平安養老險或其他保險公司已參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情況,如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已經達到限額的,我們將不再承擔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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