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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放心用!教育部發布首批教育App備案名單,嚴管教育應用進校園
《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解讀
很多教育類App表面上看起來一本正經,
背地里卻有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家長作為孩子的首席守護大使
自然分外警惕。
教育類App的鑒別標準是什么?
哪些教育App可以放心使用?
首批教育App備案名單公布,這152個“過審”教育APP有哪些特點?教育部過審的152個首批備案名單教育App可以隨便用?
為了這是落實《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規范教育APP意見》)中“教育部制定備案辦法,明確備案流程和內容”的重要行動,教育部發布了《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2月16日,教育部公布首批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名單,共有152款應用通過備案,包括新東方、VIPKID英語、網易有道詞典等。我國教育類健康APP從此將有據可查,教師、學生、家長均可在獲得備案的名單里放心選用。首批通過備案的教育APP覆蓋課堂教學、課后練習、網校直播等多種類型。
眾所周知,我國一直把教育是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的,現在教育行業APP良莠不齊,這次整頓,想必將會讓這個市場環境更能良好的發展下去。對用戶使用有了安全的保障。
過去兩年是“互聯網+教育”繁榮發展的兩年,教育行業依托互聯網平臺得以不斷涌現出多樣的創新模式,不僅傳統“學校”的形態受到遠程網絡教育和實時在線教育模式的沖擊,大量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也開始逐漸深入到學校、學生、家長的全方位教學、管理和生活服務中。題庫作業類、學習計劃類、學校及家長互動監督類、視頻教學類等各式教育APP已覆蓋從幼兒教育到K12(中小學)再到職業教育的全流程之中。伴隨這樣的趨勢,互聯網+教育也已然成為了投資市場新的增長點,令眾多投資機構紛紛布局。
然而,市場準入門檻過低導致教育APP市場良莠不齊,不僅許多產品存在同質化嚴重、內容質量低、盈利模式不明確的問題,甚至也出現了涉黃、內置游戲和誘導消費等負面消息,引發了社會高度關注。
本文擬對《辦法》的內容進行簡要的總結和解讀。
一、相關政策法規沿革
涉及教育APP的國家層面政策文件概覽:
1.《關于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教基廳函〔2018〕102號)(“102號文”)
2.《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的實施意見》(教基函〔2019〕8號)(“8號文”)
3.《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教基函〔2019〕55號)
4.《關于應用“全國校外線上培訓管理服務平臺”開展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備案工作的公告》
5.《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教技廳〔2019〕3號)
從《關于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到本次出臺的《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機構的監管趨于嚴格、深入。102號文的監管對象還僅限于各類學習類APP,而如今教育行政部門的備案審查對象已拓展到了所有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和教育類APP,這也提醒所有教育行業相關企業必須在合規方面引起重視。
二、教育APP的定義及適用范圍
1.什么是教育APP?
根據《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教育APP是指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序。其中,學生來源包含高等院校、職業院校、中小學和幼兒園等。與單純供學生和老師使用的學習類APP不同,教育類APP涵蓋了老師、學生、家長等多種用戶群體,運用于學校教育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及家庭與學校互動等多種應用場景,范圍更為廣泛。
2.教育APP的分類
從教育APP的開發和使用主體來看,需要備案審查的教育APP大致分為三類:
1.市場競爭提供、師生自主選用:即由第三方企業開發,但由師生根據自身需要自主選擇使用;
2.學校企業合作、學校組織應用:同樣由第三方企業開發,但學校根據與第三方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組織本校全體師生使用;
3.學校自主開發、部署校內使用:同樣是全體師生根據學校要求而強制使用,與第二列教育APP的區別在于是由學校自主開發。
從教育APP的功能來看,教育APP既包含傳統的學習類APP,也包括管理服務類APP。學習類APP主要是為學生提供在線教學資源,而管理服務類APP則主要為了方便學校、家長管理或學生自行管理校園日常生活。下表中按照功能分類簡要列舉了目前教育行業較為常見的APP及相應的應用場景,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功能分類如何,只要服務對象及應用場景符合《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對教育APP的界定,則都屬于備案的監管范圍之內。
三、《意見》的主要內容
四、《意見》的幾點理解
(一)、機構使用者備案
《規范教育APP意見》的備案要求僅限于“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辦法》事實上增加了新的備案主體要求,即“機構使用者”也必須履行備案義務。這事實上是對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了新要求。而且適用的APP范圍包括了“自主開發、自主選用和上級部門要求使用”。
從監管可操作性的角度來看,這一制度有大智慧,很科學。《辦法》并未要求所有的使用者必須備案,僅僅要求的是機構使用者必須備案,這并不會增加普通使用者(學生和家長)的負擔。教育APP當前的推廣模式,主要采用的都是先打通B端學校,然后走向C端消費者的推廣模式。要求學校、行政機關備案,監管機關可以很快的使用端獲取到教育APP信息,從而進行有效監管,將不良的APP清除出市場。此外,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手段和監管措施針對一般的互聯網企業或者教育企業(屬于移動應用提供者)效果有限,但是指導、監督學校或者下級行政機關,高效快捷,立竿見影。
從《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來看,機構使用者備案,還存在一個“確認”的步驟,“學校和所屬單位的使用者備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確認,教育行政部門的使用者備案信息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確認”。從這一點來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都有可能成為“確認”對象,與“教育移動運用提供者”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管轄的規定存在較大差別,這對于人數較少的基層教育行政機關。
使用者備案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作為機構使用者建立教育APP的選用制度,選用已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APP,并通過公共服務體系進行備案。實際上是要求教育行政部門、直屬單位和學校就其選用第三方應用的行為承擔責任。與提供者備案一樣,使用者備案也可全程通過公共服務體系網站進行網上辦理。
1.使用者備案的主體
盡管教育APP的一般用戶為學生、家長和教職工等,但《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使用者備案的主體為教育行政部門、直屬單位和學校等機構使用者。這一要求實際上針對的就是“學校企業合作、學校組織應用”及“學校自主開發、部署校內使用”這兩種情況,即選用單位應當就其選用行為承擔責任。
此外,根據“要求使用”和“推薦使用”的不同,《教育移動應用使用者備案信息表》的信息欄中顯示,要求使用的教育APP需經集體決策,并簽訂協議或合同;推薦使用的教育APP則不得與教學和管理行為掛鉤。
2.使用者備案的負責機構
根據《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根據“逐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使用者備案根據隸屬關系向主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使用者備案信息進行確認。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者自主開發、服務于本單位內部管理且不對外單位提供服務的教育APP,應在使用者備案時勾選“自研自用”的選項,并提交提供者備案信息。因此在此種情形下,相關主體需要履行提供者備案和使用者備案的雙重義務。
3.使用者備案的流程
《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了機構使用者的備案程序:使用者應登錄公共服務體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APP中進行勾選,并填寫《教育移動應用使用者備案信息表》,主管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即為完成備案。
根據上述規定的字面之意,機構使用者進行備案時只能選擇已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APP,也就是說,提供者備案和使用者備案之間存在明確的先后順序。對于提供者來說,由于提供者備案是使用者備案的前提,即使雙方私下協商一致達成關于教育APP的合作,提供者也必須先將其開發的教育APP進行備案,才能滿足后期使用者備案的要求。
(二)、教育APP提供者備案
提供者備案是指開發、運營教育APP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企業和社會組織作為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下面簡要介紹提供者備案的原則、緩沖期規定、主管部門和流程。
1.提供者備案的原則
根據《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提供者備案按照“全國統一標準、各省分頭實施、單位屬地備案”的原則開展。提供者備案實行“一省備案,全國有效”,即提供者可以全程通過公共服務體系進行網上備案辦理,備案后全國范圍內有效,在注冊地以外的其他地區開展業務無需重復備案。
通過公共服務體系進行備案后,提供者應配合注冊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備案審核工作。所謂備案審核,指對開展教育APP業務的備案材料進行核驗,以“機構——業務系統——備案詳細信息”三個層次逐層開展。一個單位可備案多個業務系統,每個業務系統包含業務信息、應用信息兩類備案信息。備案核驗首先對備案詳細信息(如機構信息、業務信息、應用信息等)進行核驗,然后根據核驗情況,對該業務系統整體進行核驗。
2.關于設置提供者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緩沖期的規定
根據《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提供者應在完成ICP備案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后,進行提供者備案。該規定同時為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設置了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的緩沖期,期間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不作為備案的前置條件。因此,教育APP提供者可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申請ICP備案、等級保護備案和提供者備案的前后順序。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的提供者,即使其成功完成了提供者備案,該備案也將被撤銷,并予以通報。若等級保護備案在緩沖期結束未完成申請,也應按文件要求積極準備和辦理,可先填報備案編號,特殊情況由中央電化教育館和省級核驗單位協商。
3.提供者備案的主管部門
根據提供者的性質不同,提供者備案的主管部門也不相同,具體主管部門如下:
4.提供者備案的流程
提供者應登錄公共服務體系填寫《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備案信息表》,包括主管單位信息、開發者信息、業務系統信息和教育移動應用信息。每個應用應在公共服務體系中上傳各版本的安裝包。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其填報的備案信息進行核驗,信息有誤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公共服務體系反饋提供者。
提供者應在收到反饋后的10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饋視同放棄備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備案材料齊全、信息準確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應在備案信息提交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并編號,備案信息將通過公共服務體系向社會公布。提供者應在教育移動應用中公示備案信息以便用戶查詢。
提供者已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登錄公共服務體系更新備案信息,并重新進行備案核驗。
(三)、其他
1.8號文與《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的競合
目前,對很多教育培訓機構來說,擁有一款與之相適應的教育APP似乎已經成為了當下業務板塊的標配。根據8號文的規定,中小學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應通過全國校外線上培訓管理服務平臺填報備案信息,從而完成備案。那么,對于既擁有線上培訓平臺又擁有教育APP的校外培訓機構來說,是否需要就其培訓網站和APP進行兩次備案?
首先,根據8號文的規定,中小學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應當就其機構自身資質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備案,備案材料主要包括機構信息、業務信息、培訓人員、培訓內容及機構承諾。然而,教育APP的提供者須提交的信息主要是主管單位信息、開發者信息、業務系統信息和教育移動應用信息等。因此這兩項備案,前者針對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的資質而后者針對教育APP的基本相關信息,側重點和提交材料的針對性并不存在競合。
其次,教育APP備案管理系統的Q&A明確提到,教育APP備案管理系統僅接收Android端和IOS端APP的備案填報,PC端應用不在該系統中進行備案。因此,校外線上培訓機構若有自行開發運營的APP,應根據8號文和《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分別作為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和教育APP提供者在全國校外線上培訓管理服務平臺和教育APP備案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2.小程序、企業號等平臺第三方應用如何進行提供者備案
《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不僅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手機APP客戶端,還包括小程序、企業號等搭載在平臺第三方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對于這類平臺第三方應用程序,《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第10條專門規定:“小程序、企業號等平臺第三方應用統一到平臺方提交備案信息,并由平臺方向教育部共享備案信息”。
《辦法》明確提出“小程序、企業號等平臺第三方應用統一到平臺方提交備案信息,并由平臺方向教育部共享備案信息。”這一規定,從現階段來看,屬于對騰訊公司的特殊要求。騰訊公司需要專門的人員和部門,按照《辦法》的規定,接受小程序和企業號開立或者注冊主體的備案信息,并且及時的將該信息共享給教育部。
從法律角度來看,《辦法》又對《規范教育APP意見》進行了適當的擴大解釋,將“小程序”或者“企業號”等解釋為“教育移動應用”。這一點是與普通人的理解的“APP”存在一定的區別的。《辦法》第二條以及《規范教育APP意見》皆明確規定:“教育移動應用是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序。”從規定的具體內涵來看,“小程序”或者“企業號”也勉強可以解釋到“教育移動應用”里面去。
此處可以理解為,教育類小程序、企業號統一向平臺方提交包含主管單位信息、開發者信息、業務系統信息和教育移動應用信息等備案信息,平臺方應當對以上信息進行認證并向教育部共享備案信息。至于在此環節之中,平臺第三方所承擔的義務是僅僅收集信息并共享,還是需要對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進行一定程度的核驗,目前還有待規則落地后進一步明確。
具體到備案的實操層面,“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的微信企業號是否需要備案?相信這是很多教育企業的困惑點。
(四)、不備案或者不及時備案的法律后果
不備案,或者不及時備案,會有什么法律后果,是相關未備案或者未及時備案的主體最關注的問題。從執法的角度來看,沒有配套處罰機制的條文,很可能就會因為沒有牙齒流于形式,無法落地。從《辦法》的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主要懲罰性后果有“約談”、“通報”、“列入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黑名單”、“撤銷備案”、“涉事單位六個月內不得再提交備案申請”。
總體來說,這一些處罰措施對于行政機關、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效果應該不錯;但對于教育公司或者互聯網企業,處罰措施的震懾效果可能就一般,很多都是在“備案”的范圍內討論“不備案”或者“不及時備案”的處罰。筆者更傾向于直接規定違反具體內容,按照《教育法》、《民辦教育法》、《網絡安全法》第幾條進行處罰即可,這樣可以一定程度解決或者回避下位階的規范性文件無法設立特殊行政處罰措施的法律障礙。
(五)、過渡期的特殊待遇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點明確規定:“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為備案緩沖期,期間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不作為備案的前置條件。請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并及時在公共服務體系上傳、更新信息。”兩個月的備案緩沖期,放寬條件,不將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作為前置條件,這是對于《規范教育APP意見》和《辦法》的變通,也是加快備案進度的緩沖措施。
根據《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要求,教育APP企業需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備案。也就是說,在這之前還未完成備案的APP,有可能被撤銷并通報處理。2020年2月1日起,官方備案信息查詢系統將正式上線,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以后下載APP時可以先查下是否備案。
同時,《辦法》又要求“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兩個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將被撤銷,并予以通報。”明顯可以看出,教育部為難啊,時間短,任務緊,問題多。事實上,《規范教育APP意見》工作目標要求是“2019年底,完成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變更到2020年1月31號之前完成,已經往后延長了一個月。過渡期取消前置條件,也是為了督促企業(主要是沒有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完成備案任務。不過短期來看,按期完成還是有較大難度的。
(六)、首批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名單
12月16日,教育部公布首批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名單,共有152款應用通過備案,包括新東方、VIPKID英語、網易有道詞典等。
我國教育類健康APP從此將有據可查,教師、學生、家長均可在獲得備案的名單里放心選用。
根據今年1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共有1321家企業提交了2279個教育APP審核申請,教育部組織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了審核,首批通過了152個教育APP的審核。
首批通過備案的教育APP覆蓋課堂教學、課后練習、網校直播等多種類型。《教育APP備案管理辦法》出臺后,各備案義務主體應當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提供者備案和使用者備案工作。教育APP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意見》要求且整改不及時的,提供者將被通報、列入黑名單,并被撤銷涉事教育APP備案,且6個月內不得再提交備案申請。在教育行業合規壓力逐漸增加的背景下,這也提示著各主體審慎應對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和教育APP的備案工作,在期限內完成備案并確保業務開展的合法合規,以免影響教學、管理等正常業務運營活動的進行。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備案制有助于在線教育行業建立完善有序監管體系,讓符合條件的教育APP“亮證亮牌”,也對用戶提供了相應的安全保障,作為教育企業,應繼續堅持誠信服務,促進整個在線教育市場穩定、高質量發展。
以上就是100唯爾(100vr.com)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教育部的知識技巧了,學習以上的家長放心用!教育部發布首批教育App備案名單,嚴管教育應用進校園知識,對于教育部的幫助都是非常大的,這也是新手學習信息技術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爾還有什么問題可以點擊右側人工服務,我們會有專業的人士來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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